安全電壓是不高于36V。安全電壓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殘的電壓,一般環境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的“安全特低電壓"是36V。行業規定安全電壓為不高于36V,持續接觸安全電壓為24V,安全電流為10mA,電擊對人體的危害程度,主要取決于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和通電時間長短。
電流強度越大,致命危險越大;持續時間越長,死亡的可能性越大。能引起人感覺到的最小電流值稱為感知電流,交流為1mA,直流為5mA;人觸電后能自己擺脫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,交流為10mA,直流為50mA;在較短的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,如100mA的電流通過人體1s,可足以使人致命,因此致命電流為50mA。在有防止觸電保護裝置的情況下,人體允許通過的電流一般可按30mA考慮。
安全電壓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:
1、標稱電壓不超過交流50V、直流120V;
2、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;
3、安全電壓電路與供電電路及大地隔離。
我國規定的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、36、24、12、6伏。當電氣設備采用的電壓超過安全電壓時,必須按規定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。
安全電壓值的規定,各國有所不同,我國根據具體環境條件的不同,安全電壓值規定為:
在無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65V。
在有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24V。
在有特別觸電危險的建筑物中為12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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